高壓電氣設備局部放電試驗的條件要求
局部放電試驗條件
為了使試驗結果具有真實性,對試驗時所需要的各種條件必須滿足應有的要求,才不至于得到虛假的結果。
試驗電壓
在交流電壓下,局部放電試驗時所施加的電壓值,指的是有效值(峰值除以√2)。
交流電源電壓應為正弦波,不應有過大的高次諧波。因為高次諧波對放電機理有影響,這時所測出的量值將產生差異;同時若高次諧波過大,對測量讀數也直接產生誤差。用動圈式調壓器調壓,往往容易使波形產生很大的畸變,出現很大的高次諧波幅值,這一點應該注意。
尤其用高周波電源(150-200Hz)做變壓器感應試驗測量局部放電時,高次諧波分量往往使示波器的示波圖無法觀測,迫使測試系統不得不降低靈敏度測量。因此,電源中的高次諧波應限制在10%以下,并且在所需靈敏度下足以不能被指示出為止。
被試品的狀態
被試品的種類繁多,各有其特殊的絕緣處理方式,故每種試品在試驗前必須完成其應需的絕緣處理過程。通常,試品表面還應保持干燥清潔,因為試品表面的濕氣和污垢會引起表面局部放電。為了保證測試結果的重復性,試驗前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試品的電氣、機械、溫度條件應良好且穩定;
(2)由于電壓回滯現象的影響,在試驗前至少幾小時以上的時間內,不要承受超過所規定的局部放電試驗電壓最高值以上的電壓;
(3)經過搬運后的試品,必須靜放一段時間后再做局部放電試驗。
周圍條件
有足夠大的試驗場地,能適應試驗電壓的要求,不應使試品周圍的電場造成顯著的畸變。
試品與周圍之間亦需保持適當的距離。
試區內不應存放其它雜亂的物體。在高壓線下的地面上更不應有雜亂的金屬小塊(如裸銅線段、螺釘、螺帽和其它小金屬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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