閥控密封鉛酸蓄電池核對性充放電試驗
閥控密封鉛酸蓄電池放電項目
對蓄電池外觀進行必要常規檢查,同時測量蓄電池電壓,確定放電時間和要求放出的容量預測值。充足電后進入放電,放電10小時單體終止電壓 1.9V,最低不得低于1.8V。放電工作結束后,應進行數據分析,對電池的電壓有不正常下降,容量不足的電池應單獨進行充電或更換。閥控密封鉛酸蓄放電工作的注意事項
放電過程中,保證直流系統安全運行,防止直流母線失壓。放電電流應是該蓄電池10h放電率的電流值,防止過放電。同時應加強放電儀蓄電池電壓監視,并做好記錄.設置好放電儀的放電參數,放電電流達到蓄電池10h放電率,電池容量按80%計算,若閥控鉛酸蓄電池額定容量300AH,以額定容量的80%,即240AH,以30A放電8小時。單電池電壓低于1.8V電池組電壓達到190V時即停止放電,防止蓄電池過放電。
閥控密封鉛酸蓄電池放電的技術要求
蓄電池應處在清潔、陰涼、干燥、通風良好,室內氫氣含量應不超過4%,以防止有爆炸的危險。蓄電池不能過放電,每次放電后應及時充電,充電時間一般應在10小時以上。電池的充電電壓應隨著溫度的上升而下降,一般每升高一度,充電電壓下降2~4mV。放電時,應每隔一小時記錄一次放電電流、溫度和電壓,并計算出放電容量。放出容量如室溫不是25℃,則按公式Ct=C25[1+K(t-25)]換算成25℃的放電容量,以便與額定容量比較。
閥控密封鉛酸蓄電池的充電方法和注意事項蓄電池放電后應及時充電,通常充電方式有恒流充電、恒壓充電和快速充電三種。要對充電電流加以限定,充電時宜采用恒壓限流的充電方法進行充電。
充電前應對蓄電池用萬用表實際測量記錄一次,測量出實際與監測電壓差值,以后每隔1-2小時應測量和記錄一次。充電模塊的配置滿足“N+1”要求,充電容量應比放出容量多20%,既容量300AH的蓄電池,充電電流可按300(1+20%)/10=36A設定。充電時應嚴格控制充電電流和電池端電壓,防止蓄電池過充,防止電池爆瓶或釋壓閥開啟。
蓄電池充電過程中單體電池不允許超過35℃,若發現溫度過高,應將充電機停止運行,待電池溫度降至接近環境溫度的1-2℃時,再投入充電機充電或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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